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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罗源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24〕11号
2024-10-29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4-00004
有效性全文有效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罗源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财税〔2024〕11号发文日期2024-10-29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废止时间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罗源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 1.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xlsx
  • 2.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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